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全市卫生计生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nlzds.com 发布日期:2017-07-05 11:01:22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市卫生计生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健康天水中心工作,唱响深化医改主旋律,弘扬卫生计生正能量,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典型宣传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全市典型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市卫生计生中心工作,面向医疗机构、面向医务人员,着力发现典型、挖掘典型、推荐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大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切实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业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全市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正在推荐或已被县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各类突发事件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1、“最美天水人”推荐条件:在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品德高尚、甘于奉献、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人物。能充分体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重点展示创业创新、道德风尚、职业操守、社会奉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凡人善举、好人好事。推荐表见附件1。
2、“天水好人”推荐条件:“天水好人”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推荐表见附件2。
3、甘肃“最美人物”、“陇人骄子”候选人推荐条件:近两年在省、市两级党报党刊、电视电台、重点网站发布并宣传过的“最美人物”;或在卫生计生行业获得省以上荣誉的个人或集体,并且已组织集中学习宣传过的重大典型;省、市委领导批示宣传的先进典型;各级新闻单位发现挖掘并已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最美人物”获得者可优选为“十大陇人骄子”年度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
三、推荐方式
1、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本辖区、本单位“天水好人”、“最美天水人”、甘肃“最美人物”先进典型,市卫计委向市委宣传部重点推荐,并择优推荐参加“陇人骄子”以及全国、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2、各县区、委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季度推荐一次,每次至少推荐一名“最美天水人”、“天水好人”或甘肃“最美人物”候选人。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产生的先进典型以及被省、市党委领导批示宣传的先进典型可随时申报。
3、凡各县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典型,其事迹将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宣传,对荣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将在报纸专栏、新媒体等渠道集中宣传。
4、各县区、各单位要以单位名义上报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推荐表简要事迹在500字以内,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邮箱:tswsjsxck@126.com。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6月、9月、11月的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委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典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适时组织媒体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真正把服务群众好、干事创业好、社会反响好,能起到标杆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反映出来、宣传出去。
2、严格程序标准。各县区、委属各单位要按照程序,逐级推荐上报、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地把基层一线的典型人物选出来、树起来。
3、加强联系沟通。各县区要加强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按宣传部要求同步推荐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确保形成强有力的典型宣传声势。
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7/0705/20170705110237664.zip
2017年7月3日
作者:市卫计委宣传科 责任编辑: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