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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市人大129号《关于降低新农合缴费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nlzds.com 发布日期:2017-08-14 09:32:36
市卫计委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129号
《关于降低新农合缴费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元珍、马国升、王小东代表:
我委收到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新农合缴费标准的建议》后,委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们按照此建议的要求,积极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报,反映代表们的建议和收缴个人参合费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的,全省执行相同的标准。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规定:“新农合筹资建立个人缴费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我市新农合试点初期2005年人均筹资标准是30元/年,逐年不断提高,到2017年人均筹资增加到600元/年,增长了20倍。其中政府补助由人均20元/年增加到450元/年,增长22.5倍,农民个人缴纳由10元/年增加到150元/年,增长了15倍。据此数据分析,政府补助资金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个人缴纳费用的增长速度。
根据各位代表关于农民个人参合缴费稳定在150元以内的建议,我委在积极向省卫生计生委汇报的同时,在今年3月份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天水督查调研期间,我们向调研组专题汇报参合费收缴工作,并走村入户实地调研,了解基层单位收缴参合费的实际困难和群众的意见,经过座谈、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督查调研组向国家财政部上报《关于甘肃省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审核情况的报告》(财驻甘监[2017]39号)时呈报“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连年提高,西部地区已经出现个人缴费收缴难现象,建议在现有150元/人/年基础上不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意见,力争国家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在制定2018年筹资政策时能根据西部地区农村实际情况和困难,确定稳定的缴费标准,在150元/人/年的基础上不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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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