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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127号《关于解决医闹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nlzds.com 发布日期:2017-08-14 09:28:49
市卫计委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127号
《关于解决医闹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肖春霞、杨建新、丁迟成、刘米琴、李利娜、王正成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水市秦州区委员会七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医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对这一提案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提出的因医患纠纷导致的“医闹”问题在全市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在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比较切合我市医疗行业的实际。特别是你们提出的建立中立、公正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完善医疗事故责任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府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切中了解决“医闹”问题的要害,也正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相信对这些建议的不断深化落实,必将对于全市建立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一、关于建立中立、公正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问题。天水市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 2010年10月。成立以来,市医调委坚持第三方调解的独立性、公正性、公益性原则,从受理到结案不受任何行政部门的干预,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不收任何费用。在调解工作中一是热忱接待前来投诉或咨询的患者和家属,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做详细记录,耐心疏导,真诚相待;二是认真分析,多方沟通,对医患纠纷产生的过程、细节、矛盾焦点、各种因果关系认真分析,以原始文书材料等证据为依据,不偏听偏信,对照法律、法规,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多方面、多角度与患方、医方进行沟通,为调解做好充分的准备;三是由省上医学专家独立定损、定责、评估后再由保监、经纪、法律、医学、调解员五方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由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签署调解协议书后进行赔付。由于秉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寻求医患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又使双方纷争平息,实现了政府、医院、患方“三满意”。
二、关于完善医疗事故责任险制度问题。2013年出台的《甘肃省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我市按照省上要求,当年开始逐步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8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更进一步地促进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据统计,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已连续多年实现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各县区妇幼保健院以及一些民营医院也积极参加了投保活动,保险数量和保险总额在全省遥遥领先,多次受到省卫计委的表扬和肯定。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方面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机关门户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壁、文化广场等宣传阵地,在全市城乡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近几年,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有关医疗纠纷处置以及患者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方面的普及,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内容,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使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润物无声地深化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头脑中,群众依法维权和知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宣传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四、关于强化政府责任、依法严惩医闹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4年4月,针对医疗纠纷渐趋突出的情况,全市成立了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全市不断健全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以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为动力,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增强医务人员的依法行医和安全行医意识。三是不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细化落实《天水市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不断完善医院内控措施,强化医疗机构自身建设,积极协调与维稳、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医闹”处置机制。
总体而言,多年来,我们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特别是解决“医闹”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和省上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追究和各种调解稳控机制,将全市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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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娟